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8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CG-CS-170401)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代理机构编号:HXCG-CS-170401 

3、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4、采购项目简要概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的购置、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和旧称台的拆除、安装、调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4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2)提供整车式动态汽车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投标单位具备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且产品实际生产地址必须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地址一致。

(4)近三年累计成功完成高速公路整车式动态汽车衡数量不低于300套,提供:合同协议书;质量技术监督或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

注:1、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要求合同和检定合格证书时间均在此范围。2、检定合格证是指:整车式计重收费设备单个项目须提供至少1份市级以上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5)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硬件工程师2人,具有车道称重设备安装经验,持工程师证;软件工程师2人,具有车道称重设备软件开发、设计经验,持工程师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28起至201791,每日上午8:00时到11:30时,下午14:0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报名,同时购买采购文件。

(2)第一次报名的投标单位须派授权委托人至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确认报名资格。

    (3)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欲邮购采购文件,我们将以邮*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国内另收100元人民币。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  9 21  9 00分(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价格信息市场,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示)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31-85161719

E-mail:3311464011@QQ.com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采购文件以我公司发布的纸质文本为准,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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