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8

 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经湖南省工商行*管理局审批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磁浮技术的研发与科技攻关;磁浮技术标准的制订与修正;磁浮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磁浮技术的转让与授权使用;磁浮技术的咨询与服务;负责完成省*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服务内容

1.本项目为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比选项目。

2.本项目以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比选工作。 

二、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常年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定合格,予以续签。

三、资格要求

1.报名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

2.熟悉国资监管、工程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国企服务经历;

3.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受过行*处罚;

4.入选2017年湖南省国资系统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四、主要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主要服务范围

1.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意见书;

2.就企业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根据企业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

4.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公司研发以及技术开发而形成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各项知识产权的申报提供合规性意见;为公司就知识产权方面对外合作进行合规性审查及风险控制;

6.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7.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8.每年至少一次为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内容由企业决定;

9.对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10.应企业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1.每年为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2.提供定期或坐班咨询。每个季末最后一周的一天或半天到企业接受日常性咨询;

13.根据企业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指派至少两名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企业顾问律师,企业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企业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紧急服务1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所出具的法律文书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其中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核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4.根据企业指定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法律培训;

5.能根据企业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比选须知 

1.比选评标时,除报价外,将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资质及规模(成立时间、办公场所、分支机构情况、专职律师数量、职称评定情况、获得荣誉情况及近三年营业收入等);

(2)比选申请人及指派企业顾问律师的综合实力(含业绩情况);

(3)比选申请人指派往企业顾问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从业经验;

(4)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对本比选公告所列服务要求的承诺;

(5)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2.比选申请人提交资格文件与服务方案(含报价),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壹份与比选申请文件一致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其中服务方案(含报价)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比选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有关比选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3.资格文件应包括比选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相关服务案例及典型业绩等,比选申请人如为在长沙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长沙分支机构的业绩情况及相关服务案例,其中:近三年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营或管理等领域服务经验至少提供1件;近三年办理公司重组、并购、上市等法律事务或业绩至少提供1件;近三年从事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的案例至少1件;以上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及报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服务内容的响应及安排、拟派往企业的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请选取有代表性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例至少3个)等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5.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次比选工作有最终的解释权。

六、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比选申请文件应提供目录并按提交文件清单顺序(见附1-附10)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一)资格文件

1.比选申请承诺函,见附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2;

3.授权委托书,见附3;

4.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4;

5.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5;

6.比选申请人典型业绩表,见附6;

7.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见附7;

附1至附7的资格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服务方案及报价文件

1.服务方案,见附8;

2.报价函,见附9;

3.申请人认为需补充提供的其它资料,见附10。

附8至附10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文件,应统一密封、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律师事务所须于2018年3月15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规定内容和格式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受理。

七、中标原则及付款

(一)中标原则:

由公司比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序,最高者中标。

(二)服务费付款方式:

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方式为按年分两期支付,签署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50%,满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50%费用,具体约定以合同为准。

八、报名材料投递地址及时间

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1302号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G层)G01室。

2.接受报名及申请文件投递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  15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31- 86859648

 

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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