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轨控股”)是湖南省人民*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省人民*授权的投融资机构,由湖南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湘轨控股前身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基础投”),2014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批准,由原湖南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并组建而成。2017年11月,经省人民*批准,湘基础投更名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

湘轨控股注册资本金150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湘轨控股总资产555.79亿元,总负债385.23亿元,所有者权益170.56亿元,资产负债率69.32%。

  1. 一、项目内容         

  2. 1.本项目为湘轨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湖南财鼎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3. 2.本项目以湘轨控股为主体开展比选工作。

  4. 二、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湘轨控股对常年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定合格,予以续签。

  1. 三、资格要求

  2. 1.入选湖南省国资委2017年度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3. 2.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程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国企服务经历;

  4. 3. 律师事务所设立在长沙区域内或在长沙区域内有正式设立的分支机构,并通过司法行*部门年检;

  5. 4. 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来没有受过行*处罚、律师未因执业受过行*或刑事处罚;

  6. 5.近三年有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营或管理等领域服务经验及办理公司重组、并购、上市等法律事务或业绩。

  7. 四、主要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主要服务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需为湘轨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湖南财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就企业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根据企业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

4.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 每年至少一次为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内容由企业决定;

8.对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9.应企业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0.每年为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1.提供定期或坐班咨询。每个季末最后一周的一天或半天到企业接受日常性咨询;

12.根据企业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指派至少两名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企业顾问律师,企业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企业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所出具的法律文书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其中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4.根据企业指定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企业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1. 五、比选须知

  2. 1.比选评标时,除报价外,将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资质及规模(成立时间、办公场所、分支机构情况、专职律师数量、职称评定情况、获得荣誉情况及近三年营业收入等);

(2)比选申请人及指派企业顾问律师的综合实力(含业绩情况);

(3)比选申请人指派往企业顾问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从业经验;

(4)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对本比选公告所列服务要求的承诺;

(5)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2.比选申请人提交资格文件与服务方案(含报价)各一份,其中服务方案(含报价)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比选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有关比选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3.资格文件应包括比选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相关服务案例及典型业绩等,比选申请人如为在长沙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长沙分支机构的业绩情况及相关服务案例,其中:近三年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营或管理等领域服务经验至少提供1件;近三年办理公司重组、并购、上市等法律事务或业绩至少提供1件;近三年从事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的案例至少1件;以上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及报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服务内容的响应及安排、拟派往企业的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请选取有代表性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例至少3个)等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5.湘轨控股对本次比选工作有最终的解释权。

六、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承诺函,见附件;

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

3.比选申请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往湘轨控股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及报价;

  5.其它文件。

  比选申请书为各律师事务所自制,不作统一要求。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服务方案及报价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 七、中标原则及付款

(一)中标原则:

由公司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序,最高者中标。

(二)服务费付款方式:

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方式为按年分两期支付,签署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50%,满6个月后支付剩余50%费用,具体约定以合同为准。

  1. 八、报名材料投递地址及时间

   1.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三号财信大厦24楼2403房。

   2.接受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12日下午5点。

3.联系人:甘真真;电话:85196659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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